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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标注册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8-03-07 09:57:08 18次浏览 来源:2018信息港 发布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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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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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
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在美国,使用不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惟一基础,但商标注册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美国法律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广告使用不被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被视为初步放弃,商标注册可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另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宜誓书,宜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
注册标记的使用
美国规定,使公众知晓一个商标为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因此在注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加注注册标记。加注注册标记对商标注册人非常有利。在任何侵权诉讼中,如果被侵权人没能按要隶加注注册标记,除非证明侵权人在获知侵权后仍继续侵权,否则不能得到损失赔偿。如果加注了注册标记,则不需证明侵权者是故意侵权,也可作为故意侵权处理。
在美国,注册标记通常采用“Registered U.S.Patent and Trademark 0ffice” (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其缩写“Reg.U.S.Pat & TM.0ff.”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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