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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办理 进沪备案
    发布时间:2017-09-28 15:20:15 23次浏览 来源:2018信息港 发布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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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办理 进沪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外省建筑企业进沪备案、进苏备案进苏施工、进浙施工备案,合同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代理进沪备案、 
T:1 7 7 0 1 7 0 9 3 4 4 Q  Q :980216047 贺小姐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行政许可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网上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的转办函件;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2018信息港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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